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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文件内容

2022/07/16159 作者:佚名
导读:贵州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充分发挥水运载量大、占地少、能耗低等优势,进一步改善水运基础设施条件,尽快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水运体系,从2014年1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运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贵州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充分发挥水运载量大、占地少、能耗低等优势,进一步改善水运基础设施条件,尽快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水运体系,从2014年1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运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统筹、航电结合、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着力突出“通航道、建港口、增运力、建机制、育产业”五大重点,着力突破“航道提等、闸坝通航、筹资融资”三大难题,形成省地共建、区域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构建“三出省、二达海”水运大通道,统筹推进水运、水利、水电协调发展,统筹水运与公路、铁路、机场的衔接,大力提升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运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4年至2016年,全省完成水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到2016年,全省高等级航道达到700公里以上,水运能力达2000万吨以上,港口码头吞吐能力突破3000万吨,水运交通有效连接37个产业园区,230个小城镇、42个旅游景区、46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29个城市综合体。

——构建“两主四辅”的出省水运通道体系。加快建设乌江、红水河水运主通道,打通贵州“北入长江、南下珠江”,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区的两条出省水运主通道;加快建设赤水河、都柳江、清水江、锦江水运出省辅助通道,进一步提高赤水河航道通过能力,推进都柳江和清水江航电一体化,结合旅游航运发展,研究编制东入沅水锦江航运规划。

——构建适应经济发展的水运经济港口枢纽。结合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和“5个100工程”的实施,积极引导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等产业向沿江布局、聚集发展。加快推进港口和临港经济区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促进港口、产业、城镇联动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的水运港口枢纽体系。

——构建服务民生便民水运体系。充分利用我省封闭库区和支小河流通村达寨的自然条件,加快推进库区航运、城乡便民码头和乡镇渡口建设,改善库区和沿江(河)群众出行条件,提高水运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

——构建船舶产业发展体系。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加快船舶产业发展,引导营运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进船舶建造基地建设,促进船舶制造业和船舶配套业发展成为水运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项目建设

——2014年。水运通道项目。全面建成乌江(乌江渡—龚滩)航运工程,新增四级航道431公里,全省四级航道达到700公里。加快建设乌江构皮滩、思林、沙沱通航设施、构皮滩翻坝运输系统及都柳江从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清水江锦屏—白市高等级航道和都柳江郎洞、温寨航电枢纽工程。区间水运项目。建成清水江三板溪库区航运工程,新增五级航道85公里,全省五级航道达到179公里。开工建设北盘江光照库区航运和铜仁锦江、荔波樟江、湄潭湄江旅游航道工程。港口码头项目。加快贞丰港百层港区、册亨港岩架港区建设,建成360个乡镇渡口、40个城乡便民码头,全省乡镇渡口达2226个。

——2015年。水运通道项目。全面建成乌江思林、沙沱通航设施和构皮滩翻坝运输系统工程,打通乌江水运通道,形成500万吨/年通航能力。加快乌江构皮滩通航设施、清水江锦屏—白市高等级航道工程和都柳江从江、大融、郎洞、温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力争从江、大融航电枢纽第一台机组发电;开工建设赤水河航运扩能、清水江平寨、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区间水运项目。加快北盘江光照库区航运和铜仁锦江、荔波樟江、湄潭湄江旅游航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乌江乌江渡、北盘江董箐、洪渡河石垭子库区航运工程。港口码头项目。建成贞丰港百层港区500吨级泊位4个、册亨港岩架港区1000吨级滚装泊位2个,乡镇渡口360个,城乡便民码头40个,全省乡镇渡口达2586个,城乡便民码头达到80个;开工建设望谟港蔗香港区、罗甸港罗妥港区。

——2016年。水运通道项目。全面建成赤水河航运扩能工程,改善航道217公里,形成1000万吨/年通航能力;建成清水江锦屏—白市高等级航道工程,新增四级航道57公里,全省四级航道达到758公里;建成都柳江从江、大融航电枢纽工程;加快建设乌江构皮滩通航设施和都柳江郎洞、温寨、清水江平寨、旁海航电枢纽工程;开工建设北盘江董箐、马马崖一级、光照通航设施。区间水运项目。建成北盘江光照库区航运工程,新增五级航道69公里,全省五级航道达到248公里;加快建设乌江乌江渡、北盘江董箐、洪渡河石垭子库区建设工程和铜仁锦江、荔波樟江、湄潭湄江旅游航道工程;开工建设乌江索风营五库区、桐梓河库区、芙蓉江库区、格凸河库区、贵阳南明河旅游航运工程。港口码头项目。加快建设望谟港蔗香港区、罗甸港罗妥港区,建成360个乡镇渡口、40个城乡便民码头,全省乡镇渡口达2946个,城乡便民码头达到120个。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航道提等升级。

充分发挥乌江、红水河连接长三角、珠三角水运大通道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扎实推进乌江、红水河航道规划等级由四级提升为三级的工作,努力打通贵州“北进长江、南下珠江”的水运通道,确保实现航道通过能力的最大化。

(二)强化闸坝通航。

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原则,重点突破“闸坝碍航”。对有复航价值和条件的枢纽及航道,水电枢纽建设业主要按规划航道标准限期进行复航改建或补建通航设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水电闸坝通航设施建设时间节点计划实施,督促协调水电建设业主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开展前期工作。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要按期建成乌江构皮滩、思林、沙沱水电枢纽一线通航设施,同时启动二线通航设施建设前期工作。贵州黔源电力公司要启动北盘江董箐、马马崖一级、二级和光照水电枢纽通航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要积极协调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按标准建设清水江白市水电枢纽通航设施,积极协调龙滩水电开发公司按1000吨级标准加快建设红水河龙滩水电站通航设施。

(三)强化资金筹措。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最大限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辆购置税等资金用于水运建设。从2013年起,省级在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含一般预算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13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中再安排1亿元,力争3亿元以上用于水运建设,并逐年增长;各市(州)政府对区域内库区、农村水运等项目按照总投资的30%配套资金;乌江、北盘江、都柳江等水电、航电枢纽业主单位要同步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好闸坝碍航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水运基础设施和经营性设施建设及养护,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大宗货源企业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省航电开发公司投融资平台功能,最大限度用好存量,盘活资产,推进“以电促航、滚动发展”。各市(州)政府要充分利用地方融资平台,采取以岸线、土地、旅游、项目预期收益等资源换资金的方式筹措资金,探索与水电项目业主建立捆绑式统一开发模式,推进地方水运建设。

(四)强化项目建设监管。

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要求,健全水运建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构建“诚信、公正、公平”的水运建设市场体系。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州)政府和水电建设业主要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推行施工标准化,倒排工期推进三年会战项目建设,实行进度动态监管,质量全过程监督、全方位巡视、全环节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资金安全。

(五)强化水运产业培育。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编制乌江产业布局规划,适时启动编制红水河沿江产业布局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积极扶持造船工业发展。相关市(州)要研究出台促进内河水运市场培育、企业扶持以及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等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统筹航道、库区周边开发布局旅游产业,整合发展沿江(河)特色农业、风光旅游和水上休闲娱乐,着力打造绿色经济走廊,促进沿江(河)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移民局、省文物局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人民政府、威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体负责三年会战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协调三年会战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要充分利用与交通运输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签订的共建协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与重庆、广西等省(区、市)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争取国家规划调整,共同统筹规划、建设。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委、林业、移民、文物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依法简化审批流程,共同加快水运项目前期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有关市(州)政府和各水电建设业主要按照开工一批、审批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加快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三)加强政策支持。

水运项目享受高速公路、水利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航道、船闸、港口和支持保障体系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可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流域水电上网电价,用于流域内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

(四)优化建设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前期和施工环境治理工作,共同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各地要及时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水运建设三年会战实施的社会环境。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执行效果等,为水运建设三年会战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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