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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督查和绩效考评室、信访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机要、用印、文书档案、对外协调等工作;承担督办、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城乡建设志;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贯彻落

(一)办公室(督查和绩效考评室、信访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机要、用印、文书档案、对外协调等工作;承担督办、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城乡建设志;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局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来信来访、社会稳定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局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卫生计生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拥军拥政、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干部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审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局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本局行业收费、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拟订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局管各项资金、国有资产和战备资产统一核算管理;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规范局机关财务制度;负责对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行业收费、财务、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法制办公室(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物业、建筑施工、人防建设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组织推进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和组织协调联合审批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负责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

组织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助纪检组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和处理信访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执法培训、协助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释、汇编工作;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和申领执法资格证工作;指导全市行业政策法规法制工作,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项目办、城建档案馆)。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管理,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造价咨询活动;负责建筑市场综合执法稽查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发展对外工程和劳务工作;协助建安劳保费的管理;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研究制订全市城镇化和村镇建设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镇建设;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负责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助力脱贫攻坚;负责指导乡村风貌提升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综合技术科。

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研究、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八)房产管理科。

负责楼盘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增量商品房交易管理和交易信息平台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九)住房保障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市政策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起草并组织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承办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草拟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指导、监督单位房改住房、全额集资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十)物业管理科 。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行业诚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市物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制定本市物业行业等级评定标准。指导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指挥通信科(贵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初中学校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群众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

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平战结合人防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防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计划和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人防机动指挥所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战时防空、平时防灾人防机动指挥所应急值班、值勤和救援准备工作;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计划及战时的转换制度;负责总结推广平战结合的典型经验,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和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

(十二)人防工程管理科。

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依法指导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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