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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一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全文

2022/07/16109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目标 按照责任与权力相匹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管理与执法相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任务和职权,逐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事权下放,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事权下放工作,原则上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不再承担属地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等具体事务,相关管理事权及行政许可按属地管理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责任与权力相匹配、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管理与执法相衔接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任务和职权,逐步推进市级城市管理事权下放,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事权下放工作,原则上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不再承担属地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等具体事务,相关管理事权及行政许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

二、基本原则

(一)先易后难、分步推进。除需要市级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基层有条件承接的,“能放则放”,最大限度下放属地政府;对暂时还不具备下放条件的,要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成熟一项下放一项,分步实施。

(二)合理分担、保持稳定。针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工作的侧重点,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保持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整体稳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营等方式,提高城市管理领域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密组织、确保落实。健全工作衔接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不能降”“标准不能低”“经费不能减”“人员不能缺”“效果不能差”的总体要求,确保下放的事权管好、管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市级下放移交黔灵山路、北京西路、汤巴关路(双龙段)、甲秀中路、南二环、机场路、北京东路、水东路、甲秀南路、北二环、东二环、五里冲路、西南环线、中环路等14条道路移交属地政府负责清扫保洁。下放移交市属大十字、六中、金锁桥、文昌阁、瑞北路口、蟠桃宫、南广场、三中广场、帆影广场、花果园三角、四角花园广场等11座公厕资产及管理权交由属地政府负责。

市级负责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及餐厨废弃物终端处置经费由各区(市、县、开发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收付、考核以及计量等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督办督查局联合行文进行细化和督办。同时,根据“无废城市”建设和全面推行绿色渣土运输工作需要,2019年4月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运输、消纳)由市级统一实施。

(二)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市级下放移交管养的8座总面积约8000余平方米人行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其中云岩区涉及六中通道、省政协通道、六广门通道、永乐路通道、喷水池通道(含4座景观喷泉)和太平路通道等6座通道,面积约5669余平方米;南明区涉及邮电大楼通道和油榨街通道2座通道,面积约2378余平方米。

(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根据中央、国家、省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执法层级,除市级承担的燃气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注册建造师管理、公积金管理等8大类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跨区(市、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指定管辖发生争议的案件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由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改革共识。城市管理事权划转是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严肃纪律,做好工作衔接,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保障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事权下放的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各区及相关市直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所涉经费以2018年决算数为基数,按属地专项转移支付相关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以后年度不再变动。同时,涉及事权划转的各相关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财力保障,确保接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把握进度安排。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工作思路,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市级事权下放工作。第二批下放移交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事项存在桥涵专业维护、国有资产划转、管理部门交叉、人员隶转、经费保障等问题,按照“费随事走、人随事转”原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国资、人事及编办等部门配合,于2019年4月30日前制定第二批市级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2019年6月前完成全部市级事权下放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市、县、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权下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市、县、开发区)要加强对下放事权承接工作的领导,确保下放事权管好、管到位,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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