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考核按工作性质分为三大类:
(一)推进保障工作。主要考核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可研报告、工程规划报批、用地报批、设计、环评、立项批复、资金筹措、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推进情况,维稳工作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工作。主要考核市直牵头部门、项目涉及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完成情况,征地拆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情况,因征地拆迁引发问题处理情况等。
(三)项目工程建设。主要考核建设单位协调、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控制工程概算和工程款支付情况,保证工程技术资料和决算资料完整以及按时完成综合验收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相关考核机构加强平时跟踪督促检查,根据不同类型工作,适时进行检查,掌握工作(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做好完成情况通报及备案;项目完工后,及时提出考核建议报项目领导(指挥)机构审定。
五、奖惩规定
(一)建立风险责任制,各责任单位交纳风险责任保证金。完成工作任务,返还保证金;未完成则扣罚保证金;扣罚的保证金滚存计入重点工程考核奖励经费中。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工作)量大小、承担责任大小,全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情况,明确不同奖惩等次,并按各责任单位实际完成情况兑现奖惩;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六、奖励经费来源
(一)根据相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在项目建设费用中提取的管理费的一部分。
(二)扣罚的风险责任抵押金。
七、重点工程涉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暂行规定制定本辖区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