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价格体制改革方案及价格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入世”前后价格法规、对策的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运用价格等经
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贵阳市物价局
3、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骏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工作。
4、负责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调查分析毗邻地区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收集价格信息;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
5、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报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6、负责本辖区、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7、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8、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价格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