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内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监督管理全区建筑业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地下管线敷设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预制构件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负责区域内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共建配套建设编制,对建设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征收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产评估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房注册、预售许可证登记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六)负责本区域内区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居住区、楼宇及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区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制品、预制构件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市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域小城镇建设及新增农村危房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行为进行管理。
(十三)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审核及建筑队伍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报建及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管理和监督,交易统一进入贵阳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负责辖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管理。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