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五个科室,另有一所下属事业单位——观山湖区建设管理所。
一、局机关内设科室情况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催办、督办、归档;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负责印章使用管理;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目标任务和年度考核统筹管理;负责信息、调研文章收集整理、上报存档;负责对外联络、会务服务、公车使用、组织人才、拥军优属、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办公用品日常供应、办公设备维护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局财务核算、纳税申报、预决算工作;负责拟写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预决算财务报告;负责干部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负责银行账户开具、核销和管理;负责固定资产保管登记、调拨,定期清产核资,建立财务档案。
(二)行业监管科。负责全局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公平公正备案登记;负责相关听证申请和组织;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统筹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管理;统筹规范辖区内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统筹辖区内房屋租赁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维稳工作、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复,以及各渠道信访件收取、转发、回复和建档。
(三)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拟定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指导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配套、安置房项目建设;统筹市政道路与附属综合管网同步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征收。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负责辖区征收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和农房确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年度审查;负责规范辖区内燃气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行业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审查、复核、建档管理;负责受理保障性住房社会捐赠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镇、社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房地产企业行业资质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审核。
二、建设管理所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受委托对本区受监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对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与建设各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全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负贲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负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面、全过程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负责对企业申报晋升资质等级、企业年审和评报先进的安全资格提出安全评估意见,行使安全否决权;参与对伤亡事故、安全隐患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提出行业处理意见;组织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用品、电气产品、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施工安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推广施工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表彰施工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筑队伍管理站。负责区内建筑企业(含预制构件)资质管理、年检的受理和审查、转报;负责对区內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査;核发施工许可证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定额的执行;负责有关定额的解释咨询工作;负责观山湖区工程造价、概、预算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依法对辖区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化学建材的推广应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反返工作;负责拟定辖区年度墙改工作责任目标,并督促落实;负责辖区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验收及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辖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和化学建筑材料的应用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劳保统筹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招标办。负责全区集租房建设;负责统筹辖区内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投建、发包和受理招投标申请;负责对招标工程实施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确权科。负责全区新建农房现场查勘、监督、审查、登记、备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全区农房确权收件、初审、复核、缮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确权具体工作职责已下放到各镇、街道办)
(六)装饰装修科。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受理和核发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装饰装修项目备案申请并负责监督装饰装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对在建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展开监督检查;查处装饰装修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档案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政策;负责规划全所档案工作,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和协助各科室做好各类档案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