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办理专利费减业务,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
费用减缓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因经济困难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或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向专利局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申请专利费用的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等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消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 ;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为配合办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涉及的表格做出适用性修改,并于2016年9月1日起适用《费用减缴请求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