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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合同简介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注意问题 (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人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人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

注意问题

(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人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人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贷款进行拆借。拆人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人资金的数量。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拆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5%,城市信用社拆人资金余额与其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1,其他金融机构拆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

(5)资金拆借利息或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期限应当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拆借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需要具体协商拆借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应笼统地规定期限为1个月或2个月,而应明确拆借的起始日与归还日。

(7)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由于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莫测,因此,拆借利率变化也比较大,几乎每天甚至每小时都有变化,是短期金融市场最敏感的利率,也是中央银行观察市场货币供应状况的重要政策指标之一。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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