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研究、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资阳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和各类建设规划的研究、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建设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市政、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资阳城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的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有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地震应急反应预案;负责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对全市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国家规定的测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检查。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组织开展房产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编制地籍测绘规划、界线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十五)制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