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赋予资阳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的有关实施意见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3、拟定节约用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4、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向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5、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载、县(市、区)间的重大水事纠纷,查处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
6、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计计;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物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直属单位和指导县(市、区)水利、水产和地方水水电国有资产管理。
7、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8、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
9、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
10、主管全市水产、渔政执法工作。
11、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12、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
13、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14、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15、承担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6、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