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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2/07/1664 作者:佚名
导读:《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2019年10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住建局名义印发,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下面就《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下简单的解读。 一、《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2月17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其中赋予赣州市先行

《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2019年10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住建局名义印发,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下面就《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下简单的解读。

一、《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2月17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赋予赣州市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8〕42号),其中赋予赣州市先行先试实施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1月28日,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省政府赋予我市的省级权限和先行先试项目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2019〕24号)中明确,“4.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试点,项目内容为赣州市依法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等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另根据近年来各地排查过程中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地破坏了房屋结构行为不断增加 ,致使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亟待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办法(试行)》主要以国务院原建设部第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对“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赴广州市实地学习的基础上起草,向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15个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并经请示市政府后最终形成正式稿印发。

二、《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责任追究、附则”6个章节,共计33条。

办法在第一章中明确了房屋安全管理的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合法建造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和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明确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在这一章需要注意的是第十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教育、卫健委、文广新旅、体育、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监督学校、医院、剧院、场馆、车站、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明确了城市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实施机构、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为,对哪些情形需要做房屋安全鉴定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明确了城市房屋行业管理部门和房屋安全责任人的危险房屋排查责任,规范了危险房屋的处置(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种危房处理办法)。

我们在办法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的责任。市一级设立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房屋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成立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法律规定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办法(试行)》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房屋安全使用和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工作。会后,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办法(试行)》的内容,在之后的工作中认真对照《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提升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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