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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实施方案全文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建立由一个或多个机构联测联核、各部门依据职责监管的竣工核实验收监管体制,切实解决重复测绘、多次验收、耗时长的问题;加强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到2019年底,争取项目竣工验收从申报受理、联测联核、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非建设单位原因,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建立由一个或多个机构联测联核、各部门依据职责监管的竣工核实验收监管体制,切实解决重复测绘、多次验收、耗时长的问题;加强网上办理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到2019年底,争取项目竣工验收从申报受理、联测联核、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非建设单位原因,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明确建筑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使用统一坐标系与测量控制体系,详细规定测绘内容、精度与成果样式。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需要测绘和核实的内容清单及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我市注册测绘师和其他持证作业人员的执业质量、信用监管制度,测绘成果报告应当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联合测绘机构应持有测绘与地理信息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测绘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资质。对于现有的规划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或房产测绘机构,鼓励其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照自愿原则整合其他测绘机构后,依法取得其他专业测绘资质,转变为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鼓励专业检测评估机构跨行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多方面检测评估能力的综合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竣工测绘及核实、专业检测评估能力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需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三)加强电子平台建设。将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纳入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加强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与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加强竣工测绘核实成果数据可靠传输、结构化存储,保障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管理局)

(四)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中介服务超市自主选择相关测绘和检测评估机构后,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在中介服务超市备案。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根据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以及综合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测绘、检测、评估,并出具竣工测绘报告、检测评估报告等,通过在线平台报送至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推送至各验收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五)开展联合现场踏勘。对于依法需要竣工核实验收的建筑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所有参验部门的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信息后告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按照验收程序和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具体验收日期,会同相关验收单位集中开展现场联合踏勘。原则上,有关部门最多联合进行一次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

(六)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住建、自然资源、人防、园林、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测绘服务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结合联合现场踏勘结果,核发竣工核实认可文件。行政审批大厅的综合受理窗口收集各部门验收意见后推送相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依程序进行项目竣工备案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本部门对项目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管处罚措施,对复验不合格项目的各方主体,依规定纳入行业不诚信记录。要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竣工联测联核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示范机构名录制度,将中介服务机构守信情况纳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和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对于联测联核机构在服务中存在测绘成果质量差、核实结果不准确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整改、依法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测绘中介服务计费标准的价格指导和监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赣州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工作联动,共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进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对“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指导、平台搭建、督促推进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做好服务衔接工作。人防、应急、气象等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工作实际出台相关操作细则,细化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财政要切实保障本级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以及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经费。在推进过程中需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需市政府报省政府解决的及时报市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作为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要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先在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领域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半年后在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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