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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1、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辖区环境总量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纠纷调处、排污费征收工作等。 2、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受理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开发区内企业、三产

1、市环境保护局章贡分局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辖区环境总量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纠纷调处、排污费征收工作等。

2、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受理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开发区内企业、三产的排污费;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市环境监察支队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排污申报和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负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日常工作,参与重大的、跨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现场调查;对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排污收费征收进行稽查和业务指导。

4、市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全市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视监测,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对市辖区各污染源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和流动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征收排污费提供监测数据;负责市辖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和新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编制本市每年度及五年一度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负责全市监测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做好对三级站的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市辖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参与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负责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负责市辖区环境统计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市辖区内的辐射监督监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负责全市区域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和业主单位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承担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生态研究及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治理项目设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仲裁工作等。

6、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加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等。

7、评估中心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意见报送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技术评估工作,组织召开“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评审会,提出评估意见报送局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新、扩、改建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设计方案、污染源限期治理工程设计文字及施工图的技术评估,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评估论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治理工程招投标工作;参与 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接受客户委托,提供有关环保咨询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全市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交换、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网络;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数据库;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工作中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实施全市范围内危险废物转环境监管工作。

9、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市大气环境管理中心 )

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负责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污染实施抽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恶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制度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承担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10、市环境应急监控指挥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重点污染企业、主要河流过境断面水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实时在线监控,自动接受“12369”环境信访投诉;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及应用系统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应用,指挥应对和调度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全市的环境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培训,保障市环保局计算机网络系统与省环境信息网络、市政务信息网络正常连通和信息安全传输;承担市环保局互联网政府网络的建设、维护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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