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城管部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汽车经营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残联: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先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
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