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3月21日—7月31日
1、确定建设计划:2008年5月6日前结合实际上报村卫生室建设计划。
2、选址:2008年6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牵头,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确定村卫生室选址,村卫生室必须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居住范围内,方便群众就近就诊。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解决,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免收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建设规费。
3、图纸设计:采用省统一设计的标准化图纸,根据赤水市实情,结合黔北民居风情,从中选择一套设计方案。
4、招投标:2008年7月1日—7月31日,土建项目实行以县(市)为单位按区域划标段进行打捆招投标。设备项目由遵义市统一招标采购。
5、项目法人:市卫生局法人代表,并且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阶段:2008年8月1日—11月30日为施工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每月按时上报工程进度情况。2008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待验收。
(三)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30日为验收阶段。土建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备案。市卫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并报遵义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
设备由遵义市招标采购后,市卫生局统一接收、验收、分发到项目使用单位。乡镇卫生院统一建立资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