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市人口计生、卫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集中时间,提高效率,确保工程按预定的建设计划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和申报,会同财政、卫生部门下达投资计划。
(三)卫生部门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审计报告结果一次性将工程款拨付施工单位。制定对村卫生室管理、考核办法,配齐并培训村卫生室医生。
(四)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拨付,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五)建设部门负责项目村卫生室建设的指导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六)国土部门负责项目村卫生室的土地使用手续的办理。
(七)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八)监察部门对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