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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和遵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遵义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和遵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遵义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稳步推进,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全面监管。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对加工、建筑、餐饮、娱乐及交通运输等领域群众反复投诉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一律由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以挂牌督办的方式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逐一解决。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加强SO2排放治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

(二)巩固清理成果,强化招商引资环保监管。建立招商引资政策有关环保措施审核机制,防止出现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政策,从根本上把好环保准入关。

(三)巩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成果,强化饮用水源环保监管。通过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后督查行动,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彻查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完善保护管理的勘界定桩、标识标牌等相关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明确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保护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严肃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四)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整治。进一步巩固赤水河、习水河、大同河沿河乡镇集镇生活垃圾整治成果,推进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申遗”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 “三沿”(沿河、沿公路、沿景区)环境整治,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载体,以示范建设为手段,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五)加大“新五小”企业整治力度。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力度,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新五小”企业,坚决关停违法企业,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有关设备要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9年6月下旬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7月10日)

认真宣传贯彻遵义市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准备、方案制定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摸底和整治阶段(7月11日—9月30日)

对“两高一资”行业、“新五小、十五小”、医疗机构、危化品加工开展集中检查清理,于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对重点污染问题和历年来遗留未决的污染投诉问题进行深入检查,认真梳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问题开展后督查,对查处的问题开展初步整治,并于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三)督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保违法案件。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对本行业和本区域的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并于11月1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年度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建档,并于11月15日前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对历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热点问题要由有关部门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任务,限时落实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初次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其作出书面承诺,限期整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已经受到查处、现仍有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治理,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未实施无害化处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一律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良忠 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吴洪英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长

袁中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招商局局长

卢 英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雪君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绍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建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玲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罗小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涛 市经贸局副局长

任晓莉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 鑫 市国土局副局长

蒲 颖 市乡企局副局长

张益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 松 市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与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专项行动经费,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张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环保局抽调,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61156 2863569)

(二)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部门务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环保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保违法问题。做好同其他成员单位的联合办案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局要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分期分批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环保基础建设,抓好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经贸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直接负责依法提请政府淘汰、取缔、关闭市内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发改局:负责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把环保前置审批关。

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

国土局:负责清理并关停省道和景区道路沿线的小砖厂,并具体落实制砖行业的工艺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配合做好违法企业用地的土地权属变更工作。

水利局: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筑弃土、建筑垃圾倾倒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切实保护好饮用水资源。

卫生局:负责加强微生物安全管理,做好医疗行业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好医疗垃圾的规范化处置工作。

司法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公安局:负责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的整治,抓好商业活动和集会高噪声污染扰民治理,配合抓好非法歌厅取缔、砖厂关停,保障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监督整治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和扬尘污染。

质监局:负责实施地条钢等淘汰落后产品的关停取缔。

电力公司:负责协助执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违法排污企业、经营户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落实断电措施。

乡企局:负责组织实施“新五小”取缔工作。

文体广电局:负责对文化娱乐行业进行清理,整治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就进行经营的歌厅,治理娱乐噪声污染;并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和公布环保投诉电话,要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典型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新闻媒体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严重、行为恶劣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对一些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曝光,在全市营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随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立案、结案情况,以及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计划和工作措施,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着力建设生态经济体系,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2、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聘请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工青妇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形成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有奖举报、环保局长接待日、行风评议等制度。

3、建立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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