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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9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2022/07/1685 作者:佚名
导读:(一)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按“四制”规定执行,规范建设程序,完善项目资料,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乡村医生。 2、建设规模:村卫生室房屋建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村卫生室要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宜的地方,以方便群众的就近就诊。新建的村卫生室要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值班室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可设观察室。房屋为砖混结构,光线充足

(一)项目管理:项目建设按“四制”规定执行,规范建设程序,完善项目资料,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设标准

1、人员配备: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乡村医生。

2、建设规模:村卫生室房屋建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村卫生室要建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宜的地方,以方便群众的就近就诊。新建的村卫生室要做到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值班室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可设观察室。房屋为砖混结构,光线充足,环境整洁、无污染,外设健康教育宣传栏等。

3、设备配置:室内设固定电话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村卫生室必备的诊疗设备和防疫设备。

4、运转资金:村卫生室储备的运转资金应不少于5千元(含药品及现金)。可由村医个人筹资或村委会、村医共同筹资,也可以吸收社会资金。

5、建设资金:以省级投入为主,每个村卫生室安排5.7万元,其中土建部分(含房屋、环境绿化等)建设资金5万元,签订施工合同后预拨3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划拨2万元,设备部分0.7万元。

6、产权责任:建成的村卫生室属国有资产,市卫生局为资产的管理部门,并统一办理和管理房屋产权证。市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具体实施监管,村医使用和负责房屋维护。

(三)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工程全部资料应建档管理,除项目实施单位存档一份外,还要将所有资料均复印二份送市卫生局存查(其中一份由市卫生局统一送市发改局备案)。

(四)其它要求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赤府办发〔2008〕94号)文件执行。

(五)建立旬报制度:各乡镇于每月1日、11日、21日前将上一旬村卫生室建设进度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市卫生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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