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广泛应用于起重机械的载荷超载限制,是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的重要安全保护装置。由于标准中并未明确产品分类,造成超载限制器市场混乱,部分价格低廉、不安全、未经论证的产品滥用在起重机械上,构成了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潜在威胁。2010年至2012年期间,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委托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部分单位生产的功率式起重量限制器和电流式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了安全技术论证,其中电流式起重量限制器未通过安全技术论证。对于功率式起重量限制器在限定条件下,可以使用。因此,修订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20)。
标准计划
2017年5月23日,国家标准计划《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20170386-T-604)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TC227(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调研情况
走访了超载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单位,了解了中国各类超载保护装置现状及产品技术水平。走访了曾使用过的功率法或电流法超载限制器的企业,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对德国安博起重设备公司生产的负载显示系统(专门配用于电动葫芦,具有超载保护功能)进行了实际吊载试验。另外,通过阅读安博起重设备公司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到,其负载显示系统是一个结构紧凑功能齐全的电动葫芦负载测量评估系统,它还具备一些电动葫芦的控制功能,其设计是基于对葫芦电机的电流和电压利用微处理控制对电动葫芦系统实际操作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估。为计算葫芦的寿命而服务。超载限制只是其附带功能。
形成初稿
工作组经过前期收集标准及资料和大量调研工作,于2018年9月25日形成了国家标准初稿。
初稿讨论会
标准化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2日至24日在江苏常州邀请专家召开了初稿讨论会。会后,编写组对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于2018年11月1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2020年3月31日,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10月1日,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09)。
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20)与《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T 12602-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装置的工频耐受电压;
删除了自动停止型与综合型限制器的分类及自动停止型的综合误差;
增加了对起重机械负载状况连续检测的功能要求;
增加了装置的记录、通信要求;
删除了试验室条件下的指示器示值误差试验;
修改了指示器的示值误差;
修改了试验方法中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交变湿热试验,删除了恒定湿热试验;
增加了装机试验的一般规定。
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分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欣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共久电气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特种设备协会、湖北三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华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唐超、王志友、赵春晖、高钰敏、赵增晖、林夫奎、朱长建、王益丰、邓连喜、马文波、袁秀峰、吴军、徐进、王照岳、闫德顺、张军、陈钢、刘晓生、梁建新、张鹏程、韩永亮、历桂杰、安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