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输配电网络的天然垄断眭,其价格必须受政府管制,由政府定价。其基本原则是: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偏袒市场的任一参与者,不转加各环节的运营成本,尽可能减少对发电侧和零售侧的影响,控制收益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促使各方有效地使用电网。
(2)应补偿生产成本,取得合理收益,保证电网的正常发展。制定价格时,应能保障电网的有效投资和成本的回收,并能激励投资电网建设。同时,当前电网建设应适当超前发展。
(3)能反映市场的供求规律,提供正确的经济信息。在电网输、配电价设计时,应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用户和发电厂对电网按使用情况付费;二是要考虑不同地理位置的电源和负荷布局对电网成本的影响,促使电源和负荷合理布局,以降低整个系统的生产成本。因此,电厂要和用户以输、配电价的方式共同承担电网费用。
(4)应简单、实用、可操作性强,要和电力市场发展阶段、运作模式相适应。输、配电价在一个时期内应相对稳定,以利于发电商形成有效的长期决策。输、配电电价的设置应该与电力市场的改革发展相适应,要分阶段、稳步地过渡。在单一的省级电网公司购电市场模式下,输、配电价表现为独立的电网价格或输、配电价,不设接网价;在发电商直接向大客户售电及批发竞争的市场模式下,输、配电价应独立,依据大客户等购电户是从输电网采电(向电网企业支付输电价),还是从配电网采电(向电网企业支付输电价和配电价),而支付不等的输、配电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