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是2008年6月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省境内电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中部城市群建设的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baidu.com 现制定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原则
1.电力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电网建设项目是全省重点工程,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电网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