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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学习

2022/07/1697 作者:佚名
导读:  4月16日,省饮水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讨论交流如何以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扎实有效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通过学习、交流,中心职工一致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出台的最大受益者。解决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工程产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权不清、管理缺位、运行机制缺失以及维护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一是明确农村饮水是农村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第二

 

  • 4月16日,省饮水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讨论交流如何以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扎实有效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通过学习、交流,中心职工一致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是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出台的最大受益者。解决了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工程产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事权不清、管理缺位、运行机制缺失以及维护经费无保障等问题。一是明确农村饮水是农村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水利工程是指用于农业灌溉排水、农村饮水等公益性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队伍,配备水管员。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护队伍,根据管理实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员。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养护工作,发现和制止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三是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经费。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省、市、县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和按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资金,作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大家表示要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发扬 “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牢记“坚持科学发展观,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的宗旨,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贡献力量!向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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