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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文件修改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政府对《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将第四条、第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2.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政府对《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将第四条、第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2.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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