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宋宝俊
1962年6月生,辽宁抚顺县人,研究生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13年9月至今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院长,党委成员。
党委书记兼总工程师张维正
1967年6月生,山西应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4月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员。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省级优秀专家,有色系统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998年1月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副院长;2008年6月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13年9月至今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兼总工程师。
副院长兼总会计师赵丰
1974年9月生,黑龙江海伦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7年2月至2013年8月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总会计师;2013年9月至今任辽宁有色基础工程公司经理;2014年2月至今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副院长兼总会计师。2015年1月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工会主席。
地质总工程师杨德江
1963年3月生,山东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二级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3月至今任有色勘察研究院地质总工程师。
副院长肖明儒
1959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2015年2月至今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副院长。
院长助理姚文生
1982年8月生,辽宁赤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15年2月至今任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院长助理。
一、管理部门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1.综合处—文件收发,上、下情况沟通,公文起草,接待客户,会议(培训)筹备,办公(总务)品管理和发放。
2.人事处—人事管理,职称申报,注册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劳动工资管理。
3.财务处—负责国有资产、流动资产及日常财务的依法依规管理。
4.市场开发处—主要负责市场开发及经营、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计划、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5.经营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资质管理,预、决算管理,工程款清欠,数据统计,分包款项管理等。
6. 安全设备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公设备采购和管理。
7.总工办—负责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技术质量管理,技术(QC)报优管理,培训和技能大赛,文书和技术档案管理。
8.科技开发处—协助总工办新技术应用和推广,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及科研课题的申报、管理,专利技术的申报。
9.设计处—负责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的前期可研及规划,体系文件的管理。
10.勘察处—负责工程勘察项目的实施、管理,分包队伍的管理,负责勘察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控制,体系文件相关要素的贯彻和实施。
11.施工监理处—负责岩土工程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控制,体系文件相关要素的贯彻和实施。
12.地质矿业处—负责地质(水文)项目的勘查,负责项目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等控制以及结题和报告的提供,体系文件相关要素的贯彻和实施。
13.物探处—负责地质勘查、工程勘察及管线(隐伏物)的勘察,负责项目报告的提供。
14.测绘处—负责各类项目的测绘和管理。
15.计算机中心—负责生产项目的内业资料与整理,负责计算机硬件维修和管理,负责网络、网站及相关平台的运转与维护,负责尾矿库在线监测平台建设与管理,全省非煤矿山项目报告评审的服务工作。
16.政工(监察)处—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管理,负责院内各项决策、决议和决定实施中的督促和检查。
17.工会办公室—负责依据工会法管理工会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负责工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18.团委—负责团组织建设,组织青年开展有益的活动,推荐优秀青年评优、入党及提干,负责青年论坛的举办和管理。
19.车管中心—负责单位车辆的综合管理,负责因公务驾驶单位车辆人员的资格认定安全培训,负责交通安全事故的协调、保险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各分院及主要职责:
1.辽东北分院—负责沈阳、抚顺、铁岭、吉林地区的经营和生产工作。
2.辽东南分院—负责丹东、鞍山地区的经营和生产工作。
3.辽东分院—负责本溪、辽阳地区的经营和生产工作。
4.辽西北分院—负责阜新、朝阳、赤峰地区的经营和生产工作。
5.辽西南分院—负责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地区的经营和生产工作。
6.辽南分院—负责营口、盘锦、大连地区的生产经营工作。
7.北京分院—负责北京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8.青海分院—负责青海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9.黑龙江分院—负责黑龙江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10.山东分院—负责山东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11.新疆分院—负责新疆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12.山西分院—负责山西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13.新疆分院—负责新疆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14.深圳分院—负责深圳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15.内蒙古分院—负责内蒙古地区经营和生产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