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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装饰协会协会章程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辽宁省装饰协会 英文名称为:THE DECORATION ASSOCIATION OF LIAONING PROVINCE 缩写名称:LNPDA 第二条 辽宁省装饰协会是由辽宁省内从事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设计院所(单位);环境景观与室内外装饰饰品、商业与民用家居产品企业、设计院所(单位);展示陈列服务组织单位;建筑装饰材料(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代理商)、建筑装饰机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辽宁省装饰协会

英文名称为:THE DECORATION ASSOCIATION OF LIAONING PROVINCE

缩写名称:LNPDA

第二条 辽宁省装饰协会是由辽宁省内从事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设计院所(单位);环境景观与室内外装饰饰品、商业与民用家居产品企业、设计院所(单位);展示陈列服务组织单位;建筑装饰材料(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代理商)、建筑装饰机具设备生产销售单位(代理商);科研、教学单位院校;媒体、中介、出版物单位;社会法人团体、组织;本行业从业单位、个人、学生、社会各界志愿者等相关组织、个人自愿参加联合组成,是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组织,是在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辽宁省装饰协会的宗旨是:

1、遵守国家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行业方针政策,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

3、坚持为行业和会员服务,维护从业企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坚持“规范行业、服务企业、发展产业”的行业发展方针。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辽宁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辽宁省装饰协会设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探讨建筑装饰业发展理论、行业政策及相关的行业结构、生产体系、经济发展等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建议;

2、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制订行业规划、进行行业统计;承办或参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相关的地方标准、科技成果鉴定、公信评价、职称技能考核、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核,行业相关诉讼等工作;

3、围绕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建设市场,促进行业企业完善经营机制和建立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企业制度,增强履约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积极探索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加快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4、以服务、自律、代表、协调为本会基本职能,建立行业食用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推行组织性、协作性、代表性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5、反映广大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行业企业、个人间的往来;协调管理行业的劳资政策和劳动关系;

6、积极推广与展示建筑装饰业科技成果,组织技术、管理、技能、法规等项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素质;

7、发展国内外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国际间同业社团与企业之间的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

8、编辑、出版会刊,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和行业市场信息;

9、表彰和奖励行业中的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

10、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1、单位会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设计、施工、材料生产、营销、中介服务、科研、教育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会员:从事建筑装饰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通过本会帮助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权力;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权力;

4、有优先取得本会的各项活动优先权力;

5、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力;

6、有申请入会、申请退会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捍卫与保护行业荣誉、信用;

3、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开展的行业调研、技术咨询服务等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依照规定交纳会费,负担必要的行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5、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接受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在规定期后满二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省内各地区、单位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聘任顾问、名誉会长;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5、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增补和调整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审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协会的主要工作,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行规行约和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9、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10、授权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对秘书处专职人员实行年度聘任和岗位职务聘任;

11、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达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按理事人数三分之一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制度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为了及时便捷处理日常发生的事务,设立非定期的会长工作会议制。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做出处理有关事务的决定。此决定应向下一次常务理事会提交补充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岁,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职责和权限

一、本会会长行使职权如下:

1、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2、决策协会和行业发展方向,引领饯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情况;

4、授权常务副会长协调组织机构活动;

5、协调联络,拓展渠道,指导建立双向服务网络,把握服务方向,确定重点工作内容。

二、本会常务副会长行使职权如下:

1、协助会长做好协会工作。

2、组织监督检查协会秘书处工作。

3、协调组织机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为专职。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用)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及工作计划;

2、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授权的工作;

3、有权对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免调整提出意见,经常务副会长、会长批准后执行。

4、有权对秘书处的部长及工作人员采取聘用、签约等方式,实行年度聘任和岗位聘任

5、有权调整由协会指派的各分支机构的各级负责人;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按其业务范围科学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以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的形式设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其日常工作。

专业委员会或分会设主任或会长1 人,副主任或副会长若干人。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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