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或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政府授权,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与县、市、区政府联合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县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1.6 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燃烧6小时以上、面积30公顷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可能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