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编制4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人事、文秘、档案、信访、政策法规、科技规划、宣传教育、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和安全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务工作。
承担市政府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煤炭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驻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聘用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监督煤炭企业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对新开办煤矿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类煤矿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安全资格证的审核发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地方乡镇煤矿整顿,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及煤矿经营企业。
研究拟定全市煤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提出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专项基金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批;负责煤矿基建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监察室 编制1名,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