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 实施专项检测的进口涂料商品名称及编码
2.《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格式)
3.《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4. 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包含的基本内容
5.《进口涂料备案书》(格式)
6. 进口涂料备案专用章样式及使用说明
7.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首批进口涂料登记备案机构
8.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首批进口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
附件7: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首批进口涂料备案机构
1.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2.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实验室
3.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4.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 中国进出口矿产品检验研究中心
7.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8.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工危险品实验室
附件8: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首批进口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目录
1.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中心化矿实验室
2.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工矿产品实验室
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化工品有机材料检测室
4.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实验室
5.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6.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实验室
7.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油化工品检测中心
8.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工危险品实验室
9.中国进出口矿产品检验研究中心化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