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连云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住建厅、司法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部分立法专家的意见,并与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沟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已作相应修改。4月28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条例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