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科
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政务统筹、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后勤保障、内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年度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机关固定资产、基建计划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年度考核、人事、外事、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职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组织处理城乡规划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规划政务信息的采集、利用、上报工作,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责任。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及修订的审查、上报和对外公示工作,并监督规划的颁布和实施;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负责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提出《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及附件、附图的审核意见;负责组织规划听证、规划法规咨询和城乡规划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省政府派驻城市规划督察专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发证、验收工作;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拟定规划建设项目设计条件;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审核意见;负责规划区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江河(湖)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参与市内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范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性审查和重大规划方案会审工作;负责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责任。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审查、审核;负责承办市规划委员会专家评审会;负责新型外饰材料的推广与运用,审批项目立面材质、色彩,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城市雕塑、公交站台、报刊亭廓, 道路、市政、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及附件、附图的审核意见;负责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对拟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放、验线,监督建设工程项目事前规划公示,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工程规划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市域大中型交通、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责任。
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工作;指导县(区)、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规划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技术导则;负责新农村规划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农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拟定全市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驻区(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责任。
规划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制度、规定、标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负责城乡规划行政审批的统一受理、初审、督办、校核、回复审批意见,承制、核发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一书三证);配合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与规划行政审批相关的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移交;协调参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和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回复、处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履行上述管理工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