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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和《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号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擦亮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名片,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遂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直有关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业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遂宁实际,充分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和现状,分地域、分层面、分阶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大快上",科学合理、有力有序开展工作。

(三)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四)坚持重点突破原则。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重点破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管、"前分后混"等难题。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到2022年,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年度目标。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便于推广;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提高民众知晓度、参与度

1.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良性互动局面。〔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广泛开展志愿活动和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站、体育馆等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宾馆、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至少建成1个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源头减量

4.加强源头管控。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零售场所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销售、使用。宾馆、大型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推行公共机构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垃圾产生,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推行绿色理念,提倡推行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循环利用等理念,推广"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5.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废弃肉类鱼虾、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含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含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6.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客运站、火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确定管理责任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遂宁市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遂宁军分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7.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选择部分成建制乡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专人专职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实行行为劝导和曝光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遂宁军分区、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8.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等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分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9.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遂宁军分区、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0.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11.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等专业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2.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要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并按相关环保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3.强化分类收转运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4.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5.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市生活垃圾发电厂二期工程、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市污泥处理厂、射洪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加快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于一体的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培育引进危险废物处置现代企业,提高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严格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6.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17.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处理,由产生单位或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至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有害垃圾处理,环保部门提供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企业名单,由专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输至具有处置有害垃圾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由专业服务企业统一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主动牵头揽总,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探索垃圾分类可借鉴、可推广的有益模式,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各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单位根据责任清单细化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城市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法规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管理需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长效化。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培育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健全生活垃圾跨县(市、区)处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四)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参照省上制定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并通报县(市、区)、市直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省级试点建设、健康遂宁行动指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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