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出台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11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明确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成都等3个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遂宁等4个省级示范城市、一般地级市以及县级城市、乡镇、农村分别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20年4月24日,全省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杨洪波副省长作有关重要讲话。会后,孝廉副市长作出指示,要尽快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此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为总体要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借鉴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靠前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代市政府草拟了《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6日出台《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遂府办函〔2020〕31号)。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指导思想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美丽遂宁。
基本原则部分: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原则四项实施原则。
目标任务部分: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到2020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各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到2022年,遂宁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重点工作部分:重点围绕“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推进源头减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集管理、分类运输管理、分类处理设施建设”6个方面,制定了17项重点任务。着重对这17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详尽梳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了《责任清单》。
保障措施部分:包括成立专职机构、健全法规标准、创新激励政策、严格监督考评四个方面。
为有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顺利实施,在《方案》中对相关术语作了解释,同时成立了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孝廉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绍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邓云、市生态环境局长赵齐宣、市商务局党组书记白争春担任,成员单位为各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设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简称“市垃分办”),具体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和要求,牵头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级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