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乡(镇)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切实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工程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工程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组必须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严禁拖欠、截留工程建设补偿资金。要认真做好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等相关工作。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工程施工建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