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汛期,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密切联系,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实搞好气象信息和水文预报工作,督促检查各洪区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记录备查。
2、县城区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防汛工作,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前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沿河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建设部门对城区的下水道及进出口,必须在汛前全面检查疏通,以利排水。有抗洪抢险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抗洪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以便应急。
3、县文体广电局和县教育局的有线电视以及广播站,要及时播放县防汛指挥部拟定的各种级别的防汛通知。发生突发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时,县防汛指挥部将通过电视台、广播站重复播放紧急通知,并用防汛宣传车在县城巡回广播。
4、县防汛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各抗洪抢险单位的交通车,由各单位自己落实,汛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5、县经贸局、林业局、供销社等单位,要安排、储备一定数量铁丝、木材、油毡、麻袋、汽油、柴油等物资,以备急用。
6、通讯网络平时联系和汛期预报,以有线电话为主。各有关单位的通讯工具应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调度和通讯设备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电信、邮政部门必须保证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传递。
7、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归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
六、法律责任
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或责任单位不执行抗洪抢险指令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