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8月23日)
1、企业自查自纠
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对1995年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合法性、工程质量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合法性等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3日以前报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行业自查自纠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并通过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政执法,切实有效地整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
3、自查自纠情况汇总
在自查自纠和对群众监督举报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由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确定监督和查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