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江朝伦(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熊祖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李德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姚 跃(县国教办主任)
江丛林(县发改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姚启洪(县审计局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超(县交通局局长)
陈启发(县国土局局长)
张九华(县农办主任)
韩佳会(县林业局局长)
王清学(县水利局局长)
邹现立(县畜牧局局长)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李 维(县科技局局长)
周永强(洛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邹贤木(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骆科生(阳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春莲(县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黄春莲(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主任:姚 跃(县国教办主任)
成 员:李先顺(县发改局项目股股长)
冯 刚(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顾卫烈(县林业局助理工程师)
邓彦波(县水利局水保股股长)
骆小华(县畜牧局规划发展股股长)
吴贤能(县农办工作人员)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合力,确保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统筹解决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各类生态建设资金;统筹协调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
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项目法人职能;组织编制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有关工作情况,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涉及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面上工程。
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落实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并按“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受益群众投工投劳。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汇总、审查报批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初步设计,衔接和争取国家、省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并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及时调拨国家、省石漠化专项建设资金。
县林业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措施,做好有明确林业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小水利工程”、灌溉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有明确小型水利水保资金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畜牧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发展措施,做好有明确草地畜牧业建设资金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国土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土地整治措施,做好有明确土地整治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农业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措施,做好有明确农村沼气能源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农办: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发展措施,做好坡改梯、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有明确农业综合建设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科技局:适时总结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进行科学指导。
县交通局:配合办公室落实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道路(作业便道、机耕道等)建设措施。
县环保局:配合办公室做好有明确农村环保设施投资来源的面上项目的整合工作。
县审计局:及时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县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履行职责职能。
(三)严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程实效。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属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要求,将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配套工程建设资金120万元,其中2008年16万元、2009年52万元、2010年52万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工程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道真》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石漠化综合治理在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石漠化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石漠化防治的浓厚氛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