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成立遵义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11月与遵义地区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遵义地区城乡建设环保局。
1996年,机构改革,更名为遵义地区建设局。地区房改办挂靠地区建设局。
1997年,撤地设市,改名为遵义市建设局。
1998年3月3日,设立遵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地区建设局改建),2001年10月,撤销遵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遵义市建设局。
1983~1998年期间,城镇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设立在遵义地区建设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且主要承担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协调等宏观管理职能。1988年初,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启动。1992年,将1988年建立的遵义地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1998年6月28日,设立遵义市房管局(同时挂遵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撤消红花岗区房产管理局,设立遵义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组建遵义市红花岗区公产管理事业局,增挂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2010年1月25日,组建成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原遵义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原遵义市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4个科室,下属10个事业单位。2014年11月4日,新的“三定方案”对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内设12个科室,下属9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