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为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高管处、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遵义供电局、电信遵义分公司、移动遵义分公司、联通遵义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九个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负责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四)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防治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4.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民航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及乡镇企业及本行业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市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8.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遵义公路局、遵义高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两城区市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负责组织、协调两城区市政公路的抢险救灾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市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8.遵义供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供电局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协助受损地区的电力设施产权管辖单位对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19.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电信遵义分公司、移动遵义分公司、联通遵义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