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19〕9号,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方案》明确: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审批时间确保达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实现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方案》指出:要统一审批流程,一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二是科学分类管理。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四种。三是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按照分类管理和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四是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下放审批权限,将权限内非市级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同时还要调整审批时序、规范审批事项、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广合并审批事项
《方案》要求:要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实行“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要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