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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遵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省内跨区域交流和应急救援。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预防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原市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划入市应急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⑴市应急局负责编制遵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遵义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和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⑵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⑶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遵义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⑷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⑸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职责。

⑴市应急局负责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运用中央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⑵市应急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指导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中心)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减灾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中心)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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