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井工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监督工矿商贸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协调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工作。
(九)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对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参与煤矿整合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从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