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党发〔2010〕10号)和全省煤矿安全工作金沙现场会议精神,确保按期完成我市煤矿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煤矿科技兴安战略,着力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按照《遵义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技术标准》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
三、建设基本原则
(一)技术先进。系统建设要注重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拓展性、先进性和经济适用性,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达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整合资源。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安全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等系统资源,在现有系统或系统升级的基础上建设完善,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人力、物力和时间浪费。
(三)分级负责。煤矿企业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建成所属矿井系统和集团公司信息化监控系统;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矿端系统,建成县级系统,实现矿端到县级系统联网;市政府负责建成市级系统,实现县级系统到市级系统联网。
(四)系统统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统一参数。市、县、煤矿三级系统统一进行功能设计,统一技术标准进行建设,统一设计技术参数规范对接。
(五)分批建设。按照矿端系统——县级系统——市级系统的建设时序分批建设。第一批完成示范矿矿端系统和示范县(习水县)系统建设,并实现县矿两级联网管理;第二批完成所有生产矿井矿端系统和产煤县县级系统建设,实现县矿两级联网管理;第三批完成全市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矿井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市)、煤矿(集团公司)三级联网管理。
四、推进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2月):完成示范矿(木担坝煤矿、马临四号井、富泓煤矿、富邻煤矿、天生桥煤矿)和示范县(习水县)系统建设,实现县矿两级联网。
(二)第二阶段(2013年2月—2013年8月):完成全市所有生产矿井和产煤县(市、区)系统建设,实现县矿两级联网;
(三)第三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1月):完成市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市、区)、煤矿(集团公司)三级联网。
五、通讯保障和运行维护
(一)通讯保障。到矿光纤的建设和系统建成后的通讯保障,由各县(市、区)政府在本地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单位选择确定一家承担(含所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光纤建设和通讯保障),其光纤建设费由通信运营商负责,使用单位按规定承担租赁费用,已建成到矿光纤网或正在建设到矿光纤网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
(二)运行维护。已建成县级系统的按自行规定的系统运行维护规则执行;市、县(市、区)、煤矿(集团公司)三级系统全面建成后,按市级统一的煤矿信息化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工能、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市安监局。各产煤县(市、区)和煤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产煤县(市、区)要按照“分类指导、一矿一策”的要求,指导各煤矿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本企业系统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时限、工期、责任人和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加强协调,提供保障。一是按照“以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监控中心及系统终端的各级运行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落实使用管理机构和人员。煤矿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中心,由相关专业的矿级领导担任负责人,按要求配足管理、维护、使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人员。县(市、区)要为县级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二是各县(市、区)要明确统一的网络服务商,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光纤通道建设,确保信息传输通道满足图像、数据、文字传输需求,确保满足煤矿、县(市、区)、市三级远程实时传输要求。三是各矿和各县(市、区)系统至少要确保1名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和管理。四是各县(市、区)要在同级煤炭税费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或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用于县级系统建设和矿端系统建设奖补。各煤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系统建设。五是系统建设服务厂商和网络服务商在业务区域范围内必须建立常设区域服务机构并能保障所服务的系统长期、可靠、正常运行。六是各县(市、区)和煤矿企业要加大系统建设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设服务厂商要强化对系统使用、管理、维护工作的培训力度,确保用户能用、会用、用好,发挥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管理,严格验收。参加系统建设的服务厂商必须到市、县两级安监局(煤安局)登记备案,报送建设方案,签订服务承诺书和联网协议、培训协议,并设立区域常驻服务机构后,方可在本市辖区内的煤矿开展系统建设工作,原则上一个县一家服务商,非重点产煤县(市、区)可与相邻县共选一家服务商。系统建设本着“对照标准、建成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及时开展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系统验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验收,即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由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组织验收;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县(市、区)和集团公司的系统由市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相结合,要作为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强化技术和进度管理,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系统建设的,生产矿井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矿井要停止受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对提前完成系统建设的,由县(区、市)政府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给予奖励。市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较快、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根据《遵义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试行)》(遵府办发〔2012〕207号)兑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行政问责。对县(市、区)已验收达标的系统,市政府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一律责令限期建设完善。
《遵义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技术标准》由市安监局行文下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