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简介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和省政府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冀政发〔2016〕33号)和河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和省政府实施质量强省的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冀政发〔2016〕33号)和河北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邢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跨越赶超主基调,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抓手,把加强质量管理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积极构建多元共治质量工作格局,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邢台制造”的品牌价值,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提升、质量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宏观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质量教育,推动质量管理创新,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成为应用基地或主导产业;物流、旅游、金融、商贸、供电、通信等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健全;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优化。

1.制造业质量。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基础优势,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服务化,建设规模结构领先、制造模式先进、创新能力强劲、质量效益一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完善标准体系,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到2020年,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5%以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先进装备制造业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一。钢铁、煤化工、水泥、玻璃等产业实现产能压减、布局优化、提质增效,完成绿色化改造,实现与城市生态共融;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产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2.农产品质量。突出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大力推动“一县一品”发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省级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建立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品牌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发展休闲农业,构建以邢台南太行生态休闲农业带、环邢台市区现代都市农业带、威县威梨休闲农业示范区为主体的休闲农业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到2020年,农产品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争创3—5个国家级及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每年培育2—5个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农业名优产品。

3.工程质量。以建筑、道路、水利工程为重点,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质量安全零事故,每年建设一批荣获国家和省优质奖的工程,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2项以上鲁班奖工程。

4.服务业质量。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标准化。实施物流业、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旅游业、商贸等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建立覆盖京津冀、连接晋鲁豫、辐射国内外的现代物流体系。提升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水平,加强品牌宣传,大力推进“互联网 旅游”,拓宽旅游发展渠道,构建以自然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古村古镇、红色旅游、经济沟旅游、现代农业旅游为主体的多样化旅游业态。到2020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00家左右。

5.环境质量。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清洁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从而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现重大突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水环境持续向好,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到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优化,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明显高于以往,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0%以上,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6.质量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促进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落实好《关于实施“双百”工程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意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引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到2020年,争取15家以上企业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市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90%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品牌建设。制定实施品牌培育“十三五”规划,完善名优品牌培育机制,培育更多单位和个人争创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服务)、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重点产业和产业聚集区质量整体水平,增强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到2020年,工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100项以上、农业类省名牌产品动态保持在30项以上、服务业名牌保持在30项以上,优质产品保持在100项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2件以上。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提升质量竞争优势。

1.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推动区域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质量强市工作的新领域。深入开展质量强县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质量强镇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同时,筛选玻璃、光伏、电线电缆、食品和装备制造等区域特色产业,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通过质量强市活动,加快提升区域质量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打造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发挥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品牌建设。 重点在装备制造、煤化工、新能源、建材、钢铁、纺织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领域,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和知名企业,提高我市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技术标准领先战略。开展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提升行动,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体系。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动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监督制度。深化标准化工作,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广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重要产业骨干企业的质量管理迈向国际先进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观念,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农业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

以高端、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调整粮食、棉花传统基础产业,重点发展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扶持巨鹿金银花、枸杞为主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威县38万亩梨产业带优质梨建设,邢台县万亩玫瑰、菊花示范园建设,柏乡汉牡丹花卉产业园建设。依托旅游景区、餐饮住宿、特色种养产业,发展集观光休闲、文化科普、体验参与、旅游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继续加强与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国内一流农业院校的合作,将威县君乐宝乳业小镇、南和“农业嘉年华”打造为华北农业经济综合体示范工程。发展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抽检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增强服务业经济效益。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发挥临城崆山白云洞旅游区管理处、邢台银行、好望角物流公司等服务名牌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物流、旅游景区、银行、医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争创省服务名牌活动,促使我市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在物流业、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旅游业、商贸等行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在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服务提档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物流网络和物流体系,打造“一核、两轴、两翼、多组团”的现代物流产业布局;整合旅游资源,着力抓好“一个中心,五大集群”建设,突出打造百里太行旅游产业带。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及时跟踪服务质量,增强服务业经济效益。〔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银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邢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大禹奖”。〔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国网邢台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健全煤炭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燃煤锅炉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能源、资源和安全产品的准入许可,对能源资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规定、工艺装备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关停并转。〔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和监管,重点监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农产品质量整治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源头污染; 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认真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获证食品企业定期抽检、巡查和风险监测,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区域销售规定;加强对批发和零售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完善和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围绕宁晋电线电缆和饼干糕点、清河汽摩配件和羊绒及其羊绒制品、临西轴承、隆尧轮毂和方便食品、平乡和广宗童车、开发区人造板材、沙河玻璃及玻璃制品等区域产业特点,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严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加强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特别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要严把关口。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夯实检验检测技术基础。

立足我市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特点,以宁晋县的“国家特种电缆监督检验中心”、清河县的“河北省汽车摩托车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平乡县的“河北省自行车零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沙河市的“河北省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及省级检验中心为依托,着力打造威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为主的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发展政策相配套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检验平台,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大对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进一步畅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新成果转化的渠道。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农产品、食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跨层级、跨行业整合,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检验检测产业品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优化“信用邢台”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以邢台市标准化所建立的“邢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搭建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共享联动。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发委、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责任考核

(一)加强质量工作领导,推动质量战略实施。

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协同推进。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工作谋划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开展“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确保质量强市战略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工作落实动力。

完善质量强市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落实对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奖项的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对质量优良的品牌和产品,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质量管理人才培养,把领导干部质量知识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和工程质量检测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筛选一批质量攻关项目列入各级科研、技改项目计划,在资金、技术、装备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市场前景好、信誉好的名优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企业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质量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切实效果。

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质量强市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渎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和追责。

(四)完善质量法治体系,推进法治邢台建设。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质量氛围。

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建设具有邢台特色的质量文化。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培树“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员工开展质量创新。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强市工作,大力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2012〕10号)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