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邵政办[2002]82号)精神,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1、
2、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我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我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3、负责对我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或报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畜牧业发展;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8、组织我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质量保证工作。
9、承担我市环保对外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组织开展和监督我市履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有关活动。
10、指导和协调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以及人事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局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原环委会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