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卫、接待、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科技项目的规划、推广,交流及外事宣传安排等工作。
计财股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综合规划股、测绘管理股
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建设用地会审;组织研究全县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县土地供应政策,拟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开发规划;拟定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虹,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2、编制上报全县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和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审定全县测绘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审核测绘单位等级资格;按国家规定审核外来组织、个人来邵测绘,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县各级行政区域等级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和验收,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整理计划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查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建设用地管理股
研究拟定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征地事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地籍管理股
拟定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用地地籍勘界、确权、会审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抵押、发证的权属纠纷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办土地纠纷的调处;指导地籍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储备中心
1、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2、负责编制本县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储备计划,并报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负责依法收回、收购、置换国有土地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储备和前期开发整理的管理工作。
4、做好储备土地投入市场前期的准备工作,对暂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临时出租或抵押。
5、负责筹措、管理、使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接受县财政的指导和监督。
6、完成县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产市场管理股
拟定土地使用权、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拟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并实施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储备方案的审查;贯彻实施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办理有关的行政复议事宜。
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助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办理有关的行政复议事宜。
矿产资源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采矿权管理;配合市局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和办理报批手续;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执法大队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协助省、市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做好全县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台帐工作。
地质环境储量股
组织编制实施本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本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根据省、市国土部门和县政府的部署,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国土部门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地质勘查工作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本县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和勘查项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受省、市国土部门委托做好依法报批探矿权申请的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的相关工作;接受省、市国土部门委托对在本县进行地质勘查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省、市国土部门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上报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党风党纪教育,主抓廉政勤政建设,查处本系统人员违法行为和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诉讼处理。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负责开发整理项目的选址、可行性分析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项目申报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工作的前期准备;负责开发整理监管,严格项目管理,严把施工质量关,不断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档案室
按照规划化、标准化的要求负责档案的整理、收集、保管、登记、查阅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