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团支部、计生、妇联、档案等)
1、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信息综合、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2、负责起草和打印综合性工作总结、报告及文件;
3、负责城市规划宣传、信息和新闻发布;
4、负责文电处理和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规划的提案、建议;
6、抓好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工作;
8、管理好局行政印章及设计室资质章;
9、完成局领导安排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及研究城市综合开发政策;
2、负责组织县城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修订工作;负责制订县城规划区内用地的规划调整方案;
3、负责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4、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参与可行性研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和临时用地的用地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受理、审批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置换项目;
6、参与县城规划区内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
7、负责审查和申报《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参与建设用地拨地定桩。
1、负责提出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规划项目及建筑方案的初步审查,会同用地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规委专家委员会集体审查;
3、负责审查和申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负责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5、参与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法规文件的起草及报批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前批后管理。负责查处规划区内批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对违法建设进行技术鉴定;
4、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类违法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组织并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5、负责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6、参与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
7、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按要求审查和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8、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
9、组织违法建设案审会议的召开。
1、按资质等级要求参与或负责城乡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3、根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
4、负责专业技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1、负责地形测绘和工程测量;
2、负责县城建设项目拨地定桩和建筑物定位、放线工作。
1、负责各乡、镇、场、村的城乡规划管理;
2、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3、负责提出各乡、镇、场、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4、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规委专家委员会集体审查;
5、负责审查和申报“一书三证”;
6、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及批后管理,参与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