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建筑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负责建设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建筑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及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城乡规划与道路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承担道路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通道路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区新建市政道路的计划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下达的道路城建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