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管全县建筑业,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主管全县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机构;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权属交易管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直管公房管理、物业企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各镇编制,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和技术咨询指导,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村镇镇房屋产权登记和产籍管理。
6、主管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编制全县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全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液化气、CNG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建设统计和城建档案工作。
9、协调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务,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0、负责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