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 设科长1名。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中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企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资格性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监理、履约担保、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劳保基金、施工现场及夜间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市政建设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节能与科技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收集、申报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设主任1名。牵头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备案以及投诉处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施工企业规费证的年检;负责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职责。
(七)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 设主任1名。负责全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分解下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监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公共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管。
(八)散装水泥办公室 设主任1名。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具体实施全县散装水泥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统筹管理,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的预、决算;负责全县水泥使用单位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的核准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县散装水泥的供应、使用情况;指导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九)行政许可科(挂报建管理科牌子)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涉及建设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和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窗口对外宣传和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费用的核缴工作;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工作。
(十)计划财务审计科 设科长1名。负责城建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统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统计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挂监察科牌子)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效能建设监察工作;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